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暂行实施细则》第八条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1 12:05:27   浏览:80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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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暂行实施细则》第八条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暂行实施细则》第八条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1980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决定将《山东省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暂行实施细则》第八条的内容修改为:
“第八条 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照便于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原则,规定:
(一)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口不足十万的,选代表五十人至七十五人;人口超过十万不足三十万的,选代表七十五人至二百人;人口超过三十万不足五十万的,选代表二百人至二百五十五人。
(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口不足十万的,选代表五十人至七十人;人口超过十万不足三十万的,选代表七十人至一百八十人;人口超过三十万不足五十万的,选代表一百八十人至二百五十人;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选代表最多不超过三百人。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口不足二十万的,选代表四十五人至一百五十人;人口超过二十万不足五十万的,选代表一百五十人至二百四十五人;人口超过五十万不足九十万的,选代表二百四十五人至三百八十五人;人口在九十万以上的,选代表最多不超过四百五十人。
(四)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四十人至七十人,个别人口过多的,选代表最多不超过九十人。”
凡已按原定名额选出了代表的单位,在换届前可不再变动;下届选举时再按新的规定执行。凡尚未进行选举的单位,均应按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198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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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核定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核定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

1988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经)请〔1987〕22号“关于如何核定案件受理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案件受理费,按起诉的请求数额计算,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由人民法院核定。”这里所指的“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主要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时请求的争议数额同法院审理后认定的争议数额不符。从请示报告看,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为有效合同,并已履行了一部分。上诉人提出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被上诉人也提出了不能继续履行的答辩,可见,上诉人提出的请求数额,即是双方实际争议的数额,不存在“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因此,此案的受理费,应按上诉人的请求数额即该合同中未履行部分(加工费十七万元)进行计算收取。


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

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交通部、卫生部


      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交通部、卫生部 文件
     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防科工委(办)、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交通厅(局、委)、卫生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有关
部门,有关学校、有关单位: 
  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
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生产、服务第一
线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缓解劳动力市场上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状况,我们决
定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
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体制创新、制度创
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以经
济结构调整和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为基本依据,进一步引导职业院校从劳动力市场的实际
需要出发,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
位,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劳动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价值观,要把提高学生的职业
能力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实践教学,努力造就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一线迫切需要的高素质
技能型人才。
  二、目标任务 
  适应我国现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
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际需要,根据劳动力市场技能型人才的紧缺
状况和相关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优先确定在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
车运用与维修、护理等四个专业领域,在全国选择确定500多所职业院校作为技能型紧缺人
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有效加强相关职业院校与各
地推荐的1400多个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不断加强基地建设,扩大基地培养培训能力,
2003-2007年相关专业领域共输送毕业生 100万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共提供短期技能提高培
训300万人次,缓解劳动力市场上技能型人才的紧缺状况;发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
地在探索新的培养培训模式、优化教学与训练过程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提高职业教育对社会
和企业需求的反应能力,促进整个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各地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要,确定当地培养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
的优先专业领域,并在职业院校确定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加强与企业等用人
单位的合作,培养大批当地劳动力市场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基本满足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
才的需求。
  三、实施措施 
  (一)建立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实行根据企事业用人"订单"进行
教育与培训的新模式。 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拟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确定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
作为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技能型紧缺
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另行文)。参与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依托职业院校进行新职工的培养
和在职职工的培训提高,与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培训合同,优先录用合作院校的毕业生,并要
积极参与职业院校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知识技能
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习成果评估等各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企事业单位有责任为合
作院校提供专业师资、实训设备,并应接受教师和学生进行见习和实习。职业技术院校要关
注企业需求变化,调整专业方向,确定培养培训规模,开发、设计实施性教育与培训方案。
行业与企业要支持相关职业院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探索,建立主要由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
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实施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 
  为了适应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的要求,教育部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职业院校数控技
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和护理专业领域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
训指导方案 (另行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示
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按照指导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专业领域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
过程,采用先进的教学模式,重视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院校要按照企业对
技能型人才的实际要求来安排文化基础课程,防止盲目加大文化基础课程的比重,削弱职业
技能训练,片面追求对口升学考试的做法。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要支持职业院
校根据实现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对文化基础课程的设置和课时安排进行必要调
整。相关职业院校有权自主决定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的专业的学生是否参加文化课程统一考
试。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时,要按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确定考试科
目和考试标准,要有利于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与训练目标,防止把职业
教育办成应试教育。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利于满足就业需要,有利于提高
学生职业能力,有利于办出专业特色的原则,完善对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
机制,要把毕业生专业基本对口的就业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主要依据。 
  (三)实行灵活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扩大相关院校的自主权。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承担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院校推行学分
制等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制度,支持院校针对生源状况和工作实际需
要,实行分层教学、分专业方向教学和分阶段教育。对于相关专业领域各个年级的在校学生,
职业院校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尽快满足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职业院校要努力扩大专业教育资源的服务范围,及时把相关专业领域中的核心教学与训练项
目用于企业在职职工、转岗职工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高培训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

  (四)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 
  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加强学
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沟通。要建立学分转换等相应的机制,把学历教育中的专业能力要求与
国家职业标准以及相关行业和合作企业的用人要求结合起来。在学历教育的课程结构、教学
内容和教学进度安排等方面为学生获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方便,使学生在取得学
历证书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用人单位认可程度高、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应
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
  四、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和课程教材建设。
根据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专业领域知识、技术更新快的特点,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
训制度,支持教师到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进行见习和工作实践,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
教育教学能力。聘请生产和服务一线技术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实习指
导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具有"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委托国家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师资
培训基地及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与相关行业的骨干企业和单位合作,在
2004年将相关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轮训一遍。积极创造条件,
选拔和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出国进修。要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条件,建设符合教育
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室和实训基地。要关注相关专业领域最新技术发展,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
教学内容,突出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按照职业院校国家规划教
材的管理原则,组织开发和编写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教材。各地和职业院校要注意在现
有教材资源中选用适合培养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的教材,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发和编写实
验教材、校本教材和多媒体教学课件,为专业教学提供丰富、多样和实用的教学材料,丰富
教材形态,建立具有明显特色的教材体系。 
  (二)加大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 
  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为"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
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改善承担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
教学和训练条件、支持教师培训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对职业院校专业
建设的投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和培训经费,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相关职业
院校培养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等,在经费安排上要向承担技
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和专业倾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资助,也
要向相关专业的学生倾斜。相关的职业院校要优先保证技能型紧缺专业的经费投入。 
  (三)加强领导,促进"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顺利
实施。 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对于促进我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
重要意义,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加强对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
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并与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相结合。要加强对当地
相关院校和专业的宣传、支持和安排相关专业优先招生,并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
务。要发挥专家咨询组织的作用,开展相关领域人力资源需求的调研,指导专业课程和教材
的开发,保证各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的质量。要及时总结实施"职业院校制
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经验,并及时推广到其他院校和其他专业领
域,推动职业教育更加适应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紧缺人才的需要。

                      教育部
                    劳动保障部
                    国防科工委
                    信息产业部
                      交通部
                      卫生部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